据国泰《世界日报》报道,泰国国务院事务部副发言人乌伊拉春5日在国务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,内阁会议原则上批准劳工部公告草案。
在特殊情况下准许外籍劳工进入泰国工作,包括高技术人才、投资者、高层管理者及初创企业者等,规定增加持有智慧签证(Smart Visa)的外籍人士及其跟随者在相关行业的特权,如服务、代替纠纷解决方式(ADR)、人力资源开发、科学和技术、环境管理及代替能源。
规定的特权包括:
1、发给泰国签证以让高技术人才、投资者、高层管理者及初创企业者等获得短暂居留权,并在居留期间能根据入境法从事泰国允许外劳从事的工作,而不用申请工作签证;
2、准许持有Smart Visa的高技术人才、投资者、高层管理者及初创企业者等的合法配偶,根据入境法获得在泰居留1年以上的权利,以及准许持有Smart Visa的高技术人才、投资者、高层管理者及初创企业者等人的子女,根据入境法获得在泰居留18年以上的权利,并且在居留泰国期间允许工作,不必经过申请获得许可,但必须是泰国政府准许外劳从事的工作。
乌伊拉春还说,会议上还批准了数字经济与社会部报告的草案,包括:
1、与地球同步卫星轨道(GSO)执行方针草案;
2、审查准许国外卫星在泰服务政策草案。